【案情简介】
鹰潭杨先生2人系信江新区夏埠乡低坪杨家村村民,在低坪杨家村拥有一处房屋。因信江新区夏埠乡低坪杨家、低坪姜家、李家、塘边娄家、太科、山牌村整体搬迁工作的需要,杨先生等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尚未就征收补偿问题与征收部门协商一致,为促进征收项目的进程,鹰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信江新区大队于2021年6月向杨先生等人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并调查取证发现,信江新区大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未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不具有法定职权、未经法定程序、执法目的不当、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遂指导当事人及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强制执行决定。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启动征收后不宜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决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腾退问题,遂判决撤销强制执行决定。
【代理律师】
赵远池律师,刘子羽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