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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山东临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地前置程序未落实到位就进行批复?律师介入后

【胜诉公告】

由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刘子羽律师、陈楠实习律师代理的何先生征收决定一案,案涉承包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却未与何先生进行过协商调查,此行为严重损害了何先生的合法权益。京鹏律所接受委托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梳理已有证据并指导当事人获得了涉案土地的用地批复文件,遂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从程序及实体多方面阐述了用地批复的违法点,最终山东省人民政府确认本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刘子羽律师、陈楠实习律师

【案情简介】

何先生的农场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未见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更未就补偿安置事宜与何先生协商,征地补偿标准不明确不合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先生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刘子羽律师、陈楠实习律师立即开展工作,第一时间研究案件材料,梳理已有证据并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了解案件情况,发现征收行为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包括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作出程序、入户调查情况等,遂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从程序及实体多方面阐述了用地批复的违法点。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阐明事实,据理抗辩,山东省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对我方当事人所在地块的征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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