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不仅对集体土地的征收做出相关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权益也进行了更全面的保护,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1、在宅基地申请方面,新条例明确了申请宅基地的程序。
这一规定将宅基地管理的规定上升至行政法规的高度,程序更明确,同时相较于旧规定中在基地的审批权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到占用农用地进行建房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也是提醒农民朋友以后建房时尽量不要在耕地上进行,如果需要,也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有可能构成违法建筑。
2、针对违法合村并居、土地流转的“四禁止”
近年来各地在优化农村建设方面进行各种治理活动,部分地方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诸多侵犯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对此新条例专门作出四个禁止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