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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贵州·贵阳】补偿无果房屋遭损坏,律师介入确认该行为违法!


【胜诉公告】


贵阳王某房屋在征收补偿款协商无果后遭遇损坏,律师介入后确认损坏房屋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王某系贵阳市xx区域村民,在该村有一处房屋,XX区政府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XX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及其《XX棚改收储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XX棚改收储项目一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对XXX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王某房屋属于被征收对象,尚未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 3月24日,XX区征收安置中心在拆除王某相邻房屋时,将王某房屋损坏。胡某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调查期间发现,XX区征收安置中心损坏王某房屋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遂指导当事人及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安置中心行为违法。团队指派杨勇律师前去开庭,代理律师经过调查询问,王某未就案涉房屋安置补偿问题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安置中心在拆除相邻房屋过程中损坏其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贵阳市XX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XX区征收安置中心拆除他人房屋的行为导致王某房屋受损,判决确认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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