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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长春】征收程序启动后,被征收房屋应受征收法律规范调整,不得随意认定为危房强拆!

【胜诉公告】
泗阳县张某诉泗阳县某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一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泗阳县张某在泗阳县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张某遂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在未与当事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其房屋,该强拆行为存在明显违法之处,杨律师团队即指导当事人就该行政行为向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追加该村民委员会为第三人,虽然该村村委会在庭审中自认是其组织并实施了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经过律师的充分说理,一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强拆行为虽然由村委会组织并实施,但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款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街道办事处为搬迁主体,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承担,案涉房屋为村民住宅,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确认街道办事处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张贵川律师、刘威德实习律师


【京鹏胜诉·长春】征收程序启动后,被征收房屋应受征收法律规范调整,不得随意认定为危房强拆!


【京鹏胜诉·长春】征收程序启动后,被征收房屋应受征收法律规范调整,不得随意认定为危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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