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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耕地保护“硬规定”,严格禁止6种占用耕地的行为


导读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在高铁、国道省道、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大规模挖湖造景,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尽管国家频频出台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各种暗箱操作,耕地被擅自占用的乱象仍然不少。

 

在全球粮食危机出现苗头,国家杜绝粮食浪费的背景下,耕地保护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1、屡屡发生耕地被占用案件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特别是今年以来,仍然有地方通过种种操作规避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河南某养猪企业,今年计划在当地13个县建设84个养猪场,其中55个养猪场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接近1.5万亩。项目因为体量巨大、占用耕地面积巨大,引发争议,被媒体曝光后被当地迅速叫停。点击查看:河南养猪场叫停事件

 

 7月30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也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国务院出台耕地保护“硬规定”,严格禁止6种占用耕地的行为


这4起案例中,有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有的是滥用职权,干预破坏耕地保护红线政策违法犯罪;有的是职能部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失管失察。

 

而其他小规模占用耕地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比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在承包地上建房、耕地建苗圃、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等等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比比皆是,对国家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这六种占用耕地的行为严格禁止

 

针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出《通知》,列明六种严格禁止的占用耕地的行为,这六种行为分别是: 

 

一、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铁路、公路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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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六、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3、耕地保护措施再度收紧

 

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曾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强调“八不准”。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提前研判“十三五”期间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梳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与政策措施,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自查报告。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也在此前开展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将监督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专项整治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党中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本次国务院《通知》,已经不再局限于占用耕地建房,而是指向更大范围内存在的耕地保护问题,比如绿化造林、建设绿道、挖湖造景,这些看似身披绿色“外衣”实则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也将被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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