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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坠湖,坠的是谁的希望?

据媒体报道,高考之日,贵州安顺一载有高考考生的公交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转向加速,横跨5个车道冲入水库,造成了多人死亡的悲剧,这种悲剧的发生,无论如何,我们都要谴责公交司机这种蓄意报复社会的行为,因为个人的不幸不应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利益为代价,何况是他人的生命。对于逝去的亡灵,我们都应该祈祷,希望天堂没有痛苦,也不再有这样不幸的悲剧。逝者已矣,生者长存,悲天悯人之时,我们更多地要思考,这样的悲剧为何会发生,以后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这才是悲痛之余我们应该真正思考的问题。根据官方通报,这起悲剧因拆迁而引发,一个40平米的房屋,只给了7万多元,以此激发资深的负面情绪,进而造成极端,从官方报道仅有的信息来看,可以看出以下问题:


01、拆迁补偿不合理


该事件中,虽然张某房屋不大,但40平米的房屋只给了七万余元,平均不到两千元一平米,这样的补偿标准在当下的中国,可能任何一个县城都无法买到一平米房屋,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不合理是这次悲剧事件发生的关键因素,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很显然,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或确定的补偿价格是涉嫌违反国务院590号令的。


02、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根据官方通报,张某虽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一直未领款,在被征收人未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当地征收部门直接拆除张某房屋,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和原则,涉嫌违法。


03、沟通解释工作不到位,稳定风险评估流于形式


公交坠湖,坠的是谁的希望?


从透露的有限信息来看,周某房屋所涉及的征收项目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在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被征收人也未领取补偿款的情况下,当地征收部门未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个性化处理,也未与被征收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径直强拆张某房屋,致使矛盾激化,人为提高了社会风险,此中不得不说当地政府有一定的过错和责任。


既然分析了原因,那如何采取有效性措施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呢?笔者作出如下思考,供有关部门参考。


让评估机构成为真正的独立第三方


评估机构实事求是的按照市场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减少行政机关对评估机构选择、评估行为以及评估结果的干预,让市场的回归市场,让评估机构的公信力回归正常水平,让评估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更显光辉,目前的现实状况离这一步还很遥远,征收评估机构完全由征收方主导控制,本身不利于客观、公正的作出评估报告,这点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去改变,让评估机构成为真正的独立第三方,成为“第三种力量”。


应该严格、准确地落实多元安置补偿方式和途径


法定的安置补偿政策大体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但各地真正落实的很少,要么就是剥夺选择方式,只提供一种安置补偿方式,要么就是货币化人为降低补偿标准,要么就是安置房遥遥无期或各种质量、面积纠纷,笔者认为,严格、准确地落实法定补偿安置方式,保障被征收人法定的选择权,是目前工作重中之重,当然,对于房屋面积较小、经济比较困难、属于唯一住房的被征收户,笔者建议应当优先提供产权置换的安置方式,而不应“给钱了事”,毕竟征收拆迁特别是棚改项目、旧城改造项目都应以保障和提高原居民生活质量为首要目标,否则就是南辕北辙了。


公交坠湖,坠的是谁的希望?


征收部门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提高征收、安置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和人性化


目前征收拆迁领域属于社会矛盾纠纷高发领域,也是利益冲突集中领域,做好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不仅需要依法依规,也需要根据当地实际、被征收户实际情况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地认定违建,也不能一味地“给钱了事”甚至给得还很少。


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应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目前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功利性因素较多,不少被征收人通过征收并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甚至有点地方变成了低价强制征收,高价卖安置房,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门“生意”,从而造成了目前较为高发的矛盾纠纷。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自上而下从立法、司法到执法的正本清源,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专业法律从业人员的努力追求。


公交坠湖,坠的是谁的希望?


社会的进步需要点点滴滴的积累和追求,所谓社会的进步,是为了少一些这样的悲剧,多一些幸福、和谐的生活,多一些善念,多一些向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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