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又没有严格的审批流程,一户多宅的情况非常普遍,导致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除去对耕地进行保护之外,对于农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从2019年以后,也逐步严格完善起来。
目前国家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对于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要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由于各个省市的申请条件不同,京鹏律师总结了以下申请程序以供参考,具体的细节部分还要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申报。
申请宅基地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
(2)因结婚等原因需要分户进行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3)因村庄、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4)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5)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宅基地:
(1)自己名下已经拥有宅基地的情况
(2)将自己宅基地转让或者出售给村里其他成员组织的情况
(3)户口迁出,不再属于本集体村民组织的情况
建宅申请宅基地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