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南宁吴先生等多户诉南宁市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某区政府撤销强制执行决定及复议一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被诉强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案情简介】
吴先生等人在南宁市某区拥有住房,2020年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为加快征收进程,降低征收成本,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以拆违法建筑为由向其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对当事人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吴先生等人遂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综合执法局做出的强制拆除决定存在明显违法,即立即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做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局的强制拆除决定,杨律师团队即指导当事人就该两份决定书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虽然认定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但并未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不予撤销,认为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予以撤销,当事人不服遂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说理,二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一审法院使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综合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予以撤销,维持一审判决中撤销区政府做出复议决定的判决。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安小雪律师 刘威德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