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案例 >> 违章违法建筑拆除 >> 内容正文

【京鹏胜诉·娄底】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

【胜诉公告】

娄底刘先生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一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

【案情简介】

刘先生在湖南省娄底市某区拥有一处房屋,刘先生与家人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21年11月10 自规局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刘先生于2021年11月13日17时之前自行拆除房屋,刘先生遂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在与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自规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明显违法,即立即向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的充分说理,一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自规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顾伟律师


【京鹏胜诉·娄底】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


【京鹏胜诉·娄底】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


【京鹏胜诉·娄底】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一审法院判决撤销

Copyright ©2020 BEIJING JINGPENG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有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