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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河南洛阳】:政府“以租代征”被确认违法!


【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杨勇律师


【被告】:岳滩镇人民政府


【案情】


王先生系河南洛阳寇圪垱村集体组织成员,自1998年在本村承包土地耕种至今。因洛阳交运征地项目需要,政府将王先生的耕地划入征收范围之内,但政府一直未就补偿安置事宜与其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岳滩镇人民政府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与寇圪垱村委会签订《占用土地协议》,该协议将原告合法承包的土地出租给政府使用50年,每年给付少量租金,王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于是委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勇拆迁维权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维权经过】


杨勇律师研究案情后认为政府机关的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情形,严重违法,故建议王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占用土地协议》无效。


庭审中,被告岳滩镇政府与第三人寇圪垱村委会声称涉案占地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非行政行为,原告起诉于法无据。杨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作出的《告父老乡亲书》以及《公告》,说明岳滩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职权,也非土地实际使用主体,签订涉案协议是为了洛阳交运物流产业园项目市政项目的运行,而非民事目的,从而击破了被告关于占地协议性质之争的辩解。


政府未经征收程序,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占用原告的土地,实为违法。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任何“以租代征”形式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属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鹏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涉案《占用土地协议》无效。


附:法院行政判决书


河南洛阳:政府“以租代征”被确认违法!

河南洛阳:政府“以租代征”被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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