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先生
被告: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案情:许先生在婺城区拥有一处房产,由于婺城区人民政府对当地旧城区改建项目的开展,被纳入征收范围,后由于在拆迁期限内未达补偿协议,婺城区政府依照征收补偿决定对许先生进行补偿并未经过法定程序即强制拆除了其房屋。许先生认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律师求助。
胜诉:法院经过审理,支持原告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婺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责令区城区人民政府对许先生进行行政赔偿。
房屋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
企业拆迁
工厂拆迁
商铺拆迁
门面房拆迁
城中村拆迁
棚户区改造
养殖厂拆迁
鱼塘拆迁
违法强拆
其它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