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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江苏】:厂房被定违建,律师介入最终被告主动撤销!

原告:杨先生


被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杨先生在江苏某地办有企业,基于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工作的支持以及对政府的信任,其于2004年与某市XXX镇XXX村XXX合作社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随后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厂房建造之时办理了相应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企业自2003年建立以来,不仅解决了该村人员就业的问题,同时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贡献。2019年10月1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企业厂房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杨先生的厂房为违法建筑并且责令当事人7日内自行拆除厂房。杨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修建厂房时是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且办理了相关证件的,且已在此地经营数十年,从未有任何机关单位说厂房是违法建筑,怎么现在说拆就拆呢?杨先生数次与相关单位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找到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勇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期间与杨先生多次沟通,理清了涉案房屋的建造年代、历史变革以及杨先生的真实诉求,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考虑到杨先生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杨勇律师首先以律师沟通函的方式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将杨先生的诉求和相应支持该诉求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表达。随后杨勇律师团队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将重点聚焦到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上。经过对该决定书的研讨,发现该决定书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杨勇律师当机立断提起诉讼,积极组织证据,罗列被告违法之处及相应法律依据,2020年8月11日,本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如期开庭,杨勇律师庭审中思维清晰、逻辑严密的发表精彩的质证意见和辩论意见,当场将被告驳斥的毫无反击之力。


胜诉:庭后法院来电告知,被告同意自行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并承诺杨先生不再强制拆除涉案厂房,至此,本案获得圆满结束。杨先生对京鹏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结案时一并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北京市京鹏律师团队秉持着不作恶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更多的被拆迁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您有任何的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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