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被告】:开发区管委会
【案情】
委托人李某某等房屋都拥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因320国道(江西萍乡武功山大道)(开发区段)提升改造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内,当地开发区管委会单独地割裂的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安置方案,因补偿安置方案过低,李某某等选择了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们依法维权。
为了检验征收施工的合法性,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依次申请了武功山大道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施工手续,同时将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诉至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理论上讲,补偿安置方案一般不可诉。
但是团队经分析后认为,国补条例(590号令)明确指出,征收决定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管委会将其分裂作出的行为本身违法,分别对这两个文书立案能够倒逼法院确认征收决定的违法之处。
【维权经过】
在团队的坚持之下,撤销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的诉求终于于2019年4月9日分别立案,并争取了合并审理。2019年6月6日我所律师出庭参与了庭审,庭中准确抓住了该次征收的违法之处:
1、不符合“四规划”;
2、没有听取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并修改,未保障被征收人产权置换的诉求;
3、征收决定与补偿安置方案分离。
即使被告代理人对于1、2违法点还能进行掩饰,但是分别立案的这一妙处体现出来,展示在法院眼中的违法之处,被告也无力掩饰。终于,2019年9月18日,被告收到了撤销征收决定案的胜诉判决,确认了征收决定的违法,同时裁定释明了补偿安置方案之诉被本案所吸收。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鹏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