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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鞍山】征收决定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救济权利,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胜诉公告

鞍山贾先生、张先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京鹏律师介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决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贾先生、张先生是辽宁省鞍山市某县居民,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上房屋,2023年当地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但是当地政府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混同,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补偿利益,当事人遂委托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维权。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常歌律师、孟祥鹏实习律师开展维权工作,律师通过研究案涉征收决定,发现征收决定上所载的权利救济期限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法定救济权利,且案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存在许多违法点,征收决定所载的补偿安置方案亦存在违法之处,决定对该征收决定提起诉讼。庭审中,代理律师通过对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进行全面分析并指出其中的违法点,向法庭呈现出一套完整的逻辑观点。


判决结果

鞍山中院经审理后全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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