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当事人诉某县街道办事处撤销行政赔偿决定一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原赔偿决,改判被告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徐州市某县拥有一处房屋,因片区地块征收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其房屋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该强拆行为已另案确认违法),后当事人向街道办提起行政赔偿申请但对方在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故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向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常歌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对事实材料调查研究,发现被告在此时迅速向当事人作出赔偿决定,该行政赔偿决定书存在程序违法,且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通过对该部分证据的整理分析,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提供了强有力的辩驳。
【判决结果】
经过律师详实有力的说理,一审法院充分采纳律师观点,认定行政赔偿决定不合理不合法,撤销该行政赔偿决定,改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常歌律师 陈楠实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