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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杭州】街道办不服一审法院交付80平米安置房的判决,二审开庭后自动撤回了上诉。

【胜诉公告】

拆迁协议约定的安置房面积为320平方米,街道办只给付了240平方米的安置房,律师介入后,一审法院判决交付街道办交付剩余80平方米的安置房。街道办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开庭后撤回了上诉。


【案情简介】

任某、方某、杨某因集体土地征收与余杭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签订了一份《星桥街道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还建房屋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但是街道办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只交付了240平方米的房屋,并明确告知不再交付剩余的80平方米房屋,三人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办案过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办理本案,代理律师认为安置协议是街道办与当事人签署的行政协议,双方都应该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享有各自权利,但由于该协议签订在2014年,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一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街道办单方扣减80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没有充分的依据,遂判决星桥街道办交付任某、方某、杨某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是街道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律师针对街道办的上诉理由,进行充分的准备,发表了详实的辩论意见,开庭后的第二天,街道办撤回了上诉。


【案件结果】

街道办撤回上诉后,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街道办将于30日内向原告交付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代理律师】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杨勇律师 张贵川(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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