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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贵州·贵阳】断水断电逼签协议,律师介入后确认逼签行为违法!


【胜诉公告】


贵阳市XX区人民政府以断水断电封路等方式逼迫王某签订补偿协议,律师介入后确认逼签行为违法!


【案情简介】


王某在贵阳市XX区小龙滩区域内有自建房一套,XX区政府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XX征公字【2018】019号《XX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及其《XX棚改收储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XX棚改收储项目一期房屋搬迁补偿方案》,对XX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王某所修自建房属于被征收对象。2020年 4月起,XX区人民政府在未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前提下即开始实施XX范围内已被征收房屋房屋的拆除工作。在此期间,王某房屋所使用的供水、供电设备因上述拆除而被损害,一直无法恢复正常使用,遂寻求律师帮助。


【案件进程】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指派杨勇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与当事人多次沟通。调查期间发现,区政府的逼签行为未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遂指导当事人及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区政府行为违法。团队指派俞雪飞律师前去开庭,代理律师经过调查询问,王某与征收部门尚未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为促进征收项目的进程,区政府采取断水断电以及封路的方式逼迫王某签订补偿协议,区政府的行政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经原被告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及激烈的法庭辩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在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而不能通过实施断水、断电、封路等严重侵害被征收人正常生活合法权益的违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交出房屋,确认区政府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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