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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湖北武汉】: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就强拆房屋,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原告】:肖某、陈某某


【代理律师】:杨勇律师、曾海情律师


【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


【案情】


原告二人共同共有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青菱村XXX组XXX号有一处宅基地房屋,2017年1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组土地进行征收,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8年12月21日,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作出并向原告送达了《告知书》,称拆迁机构多次与原告协商拆迁事宜,而又因军运会建设及环境整治需要,在未经法定征收的程序也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下,被告分别于2018年8月和2019年1月7日将原告涉案977平方米房屋强制拆除。


【维权经过】


经过法院对双方的调查和原被告激烈的辩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集体土地征收而引起的房屋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问题,亦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据此,无论是征收土地和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胜诉】


本案洪山区政府在既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也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违反上述的法律规定,虽然包含涉案房屋在内的相关拆迁工作是为迎接军运会的召开,但确保军运会保障线路及配套工程的建设完成,不应成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违法行政的挡箭牌,行政合法性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予以突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对原告肖某、陈某位于洪山区青菱街青菱村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律师的办案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打着市重点、省重点工程的幌子违法强拆老百姓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明确一点:不论是多么重要的工程均需要进行合法的征收程序,而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粗暴地毁损公民的合法财产,当被征收人遇到此类情形下,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鹏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确认被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对原告肖某、陈某位于洪山区青菱街青菱村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附:法院行政判决书


湖北武汉: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就强拆房屋,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湖北武汉: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就强拆房屋,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湖北武汉: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就强拆房屋,法院确认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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