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胜诉案例 >> 城市更新/土地流转 >> 内容正文

【京鹏胜诉湖南·株洲】交地决定当庭确认违法,律师助力被征收人提高补偿!

原告:刘先生


被告:当地管委会


案情:刘先生系株洲市某村村民,在当地建有宅基地房屋,其中有一处系父亲生前留下的老宅基地房屋,1970年建造,后来由于家中人口增加,且房屋历史悠久,刘先生进行了必要的修缮和扩建行为,2009年,刘先生符合自然分户条件后,在经过村委会允许后,于原老宅基地后又建一栋新房,但由于当地政府控制规划,故一直未办理审批手续。


2017年,当地因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上述房屋,刘先生本着支持政府建设的态度,同意与政府签订补偿协议,谁知在协商过程中,征收部门却将刘先生的房屋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向刘先生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撤案房屋,征收部门还透漏出,涉案房屋一旦被定性为违章建筑,补偿款一分都没有,随后,又下发了限期腾地通知书,通知刘先生在规定时间内交房腾地,刘先生多次交涉未果,深感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维权经过: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赵远池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腾地通知书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赵律师针对这份腾地通知书的内容、作出程序、补偿标准以及执法目的等方面一一进行了分析与反驳,庭审辩论十分激烈,最终,法官采纳了我方观点,当庭确认被告作出的腾地通知书内容违法,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本案可以说是获得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密的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高的补偿,欢迎有需要的朋友与我们联系,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


胜诉: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的某庭审中,由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赵远池律师代理的诉某管委会撤销行政决定一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作出的限期腾地通知书内容违法,政府不仅在庭前主动撤销了之前针对刘先生房屋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及后续的强制执行文书,还在庭后主动表示,愿意和刘先生主动协商补偿借款,争取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至此,刘先生(化名)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一案终于获得了阶段性胜利,赵律师的专业水平获得了一致认可。



Copyright ©2020 BEIJING JINGPENG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有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