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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鹏胜诉·河北河间】:乡政府强拆原告厂房行为违法,企业维权获胜


【原告】:某食品公司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间市乡政府


【案情】


原告在河间市涉案乡所在地有一处厂房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因某房地产开发项目该厂房需要搬迁且乡政府多次找原告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因补偿标准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3月13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限期搬迁通知书》告知原告厂房位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相关规定限期原告搬迁,否则其将依法处置。2019年3月23日凌晨五点多原告厂房被强制拆除。


【维权经过】


律师介入后指导食品公司针对该强拆行为诉至法院。


庭审中乡政府辩称原告厂房系违法建筑,但原告通过调查取证并提交了缴纳税费的票据后法院认定被告所称原告厂房系违建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认为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本案中被告的强制执行行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强拆行为违法。


【胜  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鹏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确认乡政府强拆原告厂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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