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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改新政!未完成整体开发,单个项目不得转让!


10月21日,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广州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旧村庄全面改造主要有三种模式:


1、征收储备。由政府整理土地,负责村民住宅和村集体物业复建安置补偿,整理的土地纳入储备后实施公开出让。


2、合作改造。在区政府取得片区策划方案复函或审核公布实施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后,由村集体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三资”平台公开招商引进合作企业。


3、自主改造。由村集体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自行拆迁补偿安置。


其中,意见稿指出,合作改造类项目,可以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也可按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两阶段分别引入合作企。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分地块申请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事项;在未完成整体开发之前,单个项目不得转让。


广州旧改新政!未完成整体开发,单个项目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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