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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乱占耕地建房 :山东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的要求和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通知》明确,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指自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未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继续建设、继续出售和新建房屋(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各种房屋)行为。


《通知》要求,按照“八不准”相关规定,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排查、逐一审核,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的,依法依规拆除或没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顶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占用耕地超过10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过5亩的,移送司法机关;买卖、流转、承包耕地违法建房的,限期拆除或没收,依法依规解除买卖、流转协议,对协议双方实行“双惩处”,并收回国家有关涉农补贴;借观光农业、设施农业等名义,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没收违法所得,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 :山东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


《通知》提出,对新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重大典型案件,省级有关部门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公开通报,逾期不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暂停受理该区域用地审批事项。将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主体及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计入土地卫片执法年度违法比例,等面积扣减所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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