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采取省级推动、政策支持,落实主责、一地(企)一策,“证办分离”、追溯责任等方式,积极推动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以下简称“历史遗留问题”)。
省级推动 政策支持
山东省委、省政府针对舆情、信访反映的群众“办证难”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查明问题原因、依法依规办理产权登记,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不能一拖了之。同时明确,要研究治本之策,尽快出台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省级层面能明确的政策尽量加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也要对市县政府提出要求,给基层解决问题留出操作空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2年专题询问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作为重点问询内容,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山东厅”)主要负责人现场解答有关问题,接受人大、社会和舆论监督。《问政山东》栏目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电视问政。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摸清全省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为领导决策提出对策和建议。山东还实行省级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事项,把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作为重要事项加以推进,督导化解了一批群众“办证难”问题。
为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做好用地保障、完善建设工程规划、工程竣工和消防安全手续,妥善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和解决办法。为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5月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可按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向建设单位追溯法律责任完善手续并行办理”等政策措施。2020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山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制度调整创新,从明确完善项目相关手续的主体,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工程竣工和消防手续,妥善办理不动产登记,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等6个方面,制定了14项具体政策措施,为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属地管理 一地(企)一策
“证办分离” 追溯责任
实践中,山东各地积极探索,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证”的原则,对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建成的安置房以及房改售房,在购房人(房屋归属人)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前提下,可实行“证办分离”(即办理不动产权证与补办相关手续并行办理),既加快推动为购房者办证,又强化责任部门对建设单位法律责任的追溯和手续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潍坊市将为群众办证与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分开,通过这一方式化解的城镇居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约占总量的70%。威海市坚持“三边”工作法(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组织各部门对项目及责任主体进行联合会签认定,加快为群众办证。同时,各地还强化司法衔接和配合,对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拖欠税费等问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烟台市聘请法律顾问、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监察组,全程参与问题研究和处置。对属于开发商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启动最严格的追缴程序;对拒不配合处置和缴纳出让金的,纳入“黑名单”和实施联合惩戒,启动司法途径追讨;对存在超建、超占甚至未批先建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完善相关手续。威海市采取“同步追缴”工作法,在办证时同步启动税费追缴工作,采取责令缴纳、暂停审批等强制手段,倒逼建设单位补交税款。聊城市法院积极介入,通过清算、拍卖等方式,推动涉法涉诉项目尽快化解。下一步,山东省将通过“数字赋能”,搭建动态监管系统,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处置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应解尽解、能办尽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