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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答复,来源于这个人大代表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邵志清:继续关注百姓切身利益

“邵志清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5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提交了《关于完善不动产登记的若干建议》,当年9月,邵志清收到了来自自然资源部的答复。“这份答复分了9个方面,逐条解释,很有针对性。”邵志清说。


对这次履职经历,邵志清印象深刻。“不动产登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庞大群体。”邵志清说,为形成建议,他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经过了几个月的调研。


记者了解到,建议包括不动产共有登记、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9个方面。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根据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这一规定没有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建筑的房屋所有权。”邵志清介绍,调研中还发现,在农村,不少权利人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不知道应当在哪个部门进行登记。


邵志清在建议中写道,许多农民工的子女生活在城市,或已经具有城镇户籍。有些地方允许其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有些地方则不允许,做法不统一。建议明确规定这些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以及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对此,自然资源部在答复中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每条答复,都是这样详尽,它认真梳理了原有规定,并在制度层面、执行层面有针对性地作出了明确解释。”邵志清说,“这个办理结果我十分满意。”


建议和答复都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也让邵志清又一次体会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责任。“必须要深入调研,掌握实际情况,反映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和政策执行层面的堵点、难点,提出专业化的建议。”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邵志清表示,自己将继续关注百姓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围绕提升移动支付安全性、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等,将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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