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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离婚不满判决刺死法官案解读

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是没钱是万万不能的。法律亦是如此。


2020年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吴德仁将审理其离婚案件的哈尔滨市双城区法官郝剑杀害。根据公安机关的通告,吴德仁系不满离婚判决的结果,因此而对审理的法官产生憎恨,故生出极端杀人的想法,并在发生争执后将郝剑法官残忍杀害。对于吴德仁的故意杀人行为,我们不做过多评价,其犯罪事实清楚,主观恶意明显,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底线,挑战法律的威严,等待他的,定会是法律的严惩。


今天,我想谈一谈这起恶劣杀人案背后所被忽视的东西。关注这个事件的人们,应该会在警方的通报中采集到一个关键的信息,即产生矛盾的一个导火索——房产证。吴德仁是因为向法官所要作为证据提交的房产证,而由于法律程序的原因,法官暂时不能归还,因而吴德仁将法官刺死。


为什么一本房产证可以引发如此的悲剧?其实,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夫妻双方在法庭上争得你死我活,而房子,作为夫妻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势必要争取。


有房子的地方才有家,这是中国人与生俱来的传统观念,这使得我们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种观念:有房子才有安全感。其实在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一生都在为了一套房子而疲于奔命,有些人终其一生,也只是在二三线城市获得了一套近百平的全款房,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讲,房子是一辈人的心血,里面包含着他们的奋斗、经历、青春等等,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的中国人来说,房子即是生命。


俗话说的好,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但有时候事与愿违;结婚是一件难事,离婚也并不容易。当两个朝夕相处的夫妻对簿公堂,为了一套房子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应该是一段婚姻最悲哀的时候。其实放眼中国的婚姻家庭法,虽然不是特别完善,但是也在不断地进步着,并没有什么不合情理的地方,或许之前有,但是我们国家的立法者们也在一点一点的完善着,推动着相关法律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对于很多离婚中的问题,特别是房子的问题,并不是一纸判决就可以解决的;法律的判决,只能解决房子归属的问题,却不能解决房子归属变动后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在现金离婚率暴增的时代,离婚的判决,能化解的矛盾少之又少。


比如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归男方,而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虽然女方获得应有的财产,但是这里面存在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女方和孩子短时间如何安顿?或者情况更恶劣,夫妻双方除了房子之外,并无其他财产,没有孩子尚可,如果有孩子,孩子该如何安顿?甚至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对孩子产生了心理影响,孩子今后的该如何健康的成长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不是几千字的离婚判决书可以解决的,这是个社会问题。而且这些情况都是不复杂的情况,一旦涉及到债务,事情变得复杂,所引发的问题就会更加棘手,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存在债务,离婚之后对于债务的分配,法律虽然有明文规定,但是往往面对实际情况确实非常不乐观的。此时,法律便显得苍白无力。


因此对于这一类问题,我们不能总是只寄希望于法律,因为这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它需要各方的力量才能解决,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健全机制,让离婚后无处安身的妇孺有一处暂时的落脚点;作为学校的一方,也需要及时捕捉一些家庭状况有变动的学生,注重他们的身心发展,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而从法律层面来说,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立法目的的前提下,运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夫妻二人离婚后的后续矛盾的解决。只有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努力,才能慢慢消除这一社会现象带来的矛盾。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是一面孤单的盾牌,它可以抵御那些众人唾弃的不公,它能给予那些制造不公的人最严苛的惩罚,而对于不公正带来的伤害,往往法律无法直接修复,这也是法律的无奈之处吧。婚姻制度的完善、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道阻且长,但我们应该坚信,总有一天会变得更好,愿那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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