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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么选证据来立案?

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或者是房屋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建”后实施的强拆,上述三类,被征收人想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第一要务是根据手头现有材料来确定证据如何去举证立案,这是行政诉讼第一大关。


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么选证据来立案?


行政诉讼和一般的民商事诉讼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点就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该规则减轻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过程的困难,我们只要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即待证事实)与该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利害关系,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等等立案后可顺利进入审理阶段。

行政诉讼和民商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以被告对其所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为原则,但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对“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说上述所述的被诉行政行为(即待证事实)与该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利害关系需要证明。这里的“事实根据”与“诉讼请求”相对应,是指原告应当证明其所提诉讼请求具有通过诉讼程序加以保护的必要,或者说其与被告之间以诉讼请求为表现形式的争议形成了具有司法保护价值的实质争议。

具体来说,被征收人只要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就可以依据现有材料,比如原告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承包合同、被告行政机关强拆房屋的照片、录音录像,以及出具的文书与房屋被强拆的事实前后相互呼应,用初步证据来证明行政机关强拆房屋与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害具有利害关系,对于该问题应当在案件受理后,通过相应的诉讼程序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予以审查。

如何选择证据来立案也是一大难题,有些被征收人把所有证据一股脑都提交上去,这在审理阶段是不利的,因此,如何选择证据,如何打官司,寻找专业的律师团队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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