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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导读:可能很多被征收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平时没什么事,怎么一遇到拆迁就被认定为违建了呢?而且连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在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征地拆迁本应该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丰厚的拆迁补偿让很多被征收人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但在有些地方,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很多年代久远的房屋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一旦遭遇拆迁,这些老房很容易被直接定性为被违建,使得被征收人一分补偿款都拿不到,更严重者房财两空。有一些当事人留言说:“我们家房子是90年代的农村老房子,没有办产权证,村里说我们的房子就是违建,拆迁赔偿哪怕一分钱都没有”。


当地开展房屋拆迁,但是自家房屋却被认定为了违建,不仅拿不到一分钱拆迁安置补偿款,反而还要限期拆除。事实真的如此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一旦房屋被定性为违法建筑之后,拆迁方既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达成司法强拆的目的,又不用出一分钱。这种做法对于拆迁方而言是两全其美的,但对于被拆迁户却及不合理。


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什么才属于真正的违建?


一般情况下违法建筑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为何我的房屋一遇拆迁就变成了违建?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一般会采用以下手段来误导你,让你以为自己房子是违建。


误导手段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来认定2008年以前的建筑是违法(章)建筑。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才开始实施的。而我国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一部法律实施前的行为,是不能适用这部法律认定其违法的。因此,2008年之前修建好的建筑,是不能适用于这部法律的。


误导手段二:县级以下政府或村里来认定违法(章)建筑。


违法(章)建筑,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建筑物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来认定,村里是不能直接定性的。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如何救济?


一、搜寻能够证明房屋合法的资料


很多违建的形成有十分具体的原因,比如,只办理了土地使用证,没有进行规划审批;因为房屋破损严重而进行了改扩建;具备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是村里不批、镇里不批,你不得不在农用地上建造;当地曾经有过政策,让大家可以按照一定条件进行自建房屋等等。如果能够找到一些证据资料可以证明你当初建这个房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政策条件,先把资料拍照和录像,并将资料保管好。


二、从拆迁方找突破点,看看拆迁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你的房子确实属于违建,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不但可以直接强拆,而且还可以对你处以罚款。所以,如果你找不到任何能够证明房屋合法的文件,并且此时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违建,那么你就要将注意力转移到拆迁方了。


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怎么办?


面临这种窘境,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房屋被强拆之前找到才拆迁方的违法点,如果对方的拆迁程序违法,认定违建程序违法,那么,你就可以后发制人,迫使拆迁方作出让步,从而进行补偿协商,否则的话,就只能任由拆迁方宰割了。


最后提醒大家,我国的法律大部分都是近30年左右开始完善,近些年的《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所以很多年代久远的建筑是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前已经存在的建筑,不能一律按违建处理。因此,基于目前城乡规划的需要以及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房屋拆除时,应当实地勘察,合法认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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